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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从“昆明市旅游行业联合实施‘先付款后接待’签约大会”上传出消息:自今年4月1日起,凡进入昆明地区的旅游团队,将一律实行“先付款,后接待”的措施。
据了解,“先付款,后接待”是指市外组团社必须先将团款在团队抵昆前三天汇入昆明接待社账户(最迟团到款现付)。如未收到团款,昆明接待社有权拒绝接待,由此产生的投诉和纠纷由组团社负责。对于此前拖欠昆明地区旅行社及其他旅游企业团费超过三个月的省外旅行社,必须在4月1日之后的三个月内结清,如确实存在困难,可分期分批归还,但时限不得超过今年年底。逾期不还者,昆明市旅游行业协会将投书至相关媒体,以诚信公告的形式向海内外公布。
昆明旅游行业协会表示:对于一些拖欠外地团款的昆明地区旅行社,外地旅行社在告知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后,协会方将全力协助催还,对于昆明地区不讲诚信的旅行社,也欢迎外地旅行社以同样的办法对待和解决。
此外,自今年4月1日起,凡在昆明酒店自订房的市外旅行社及自订团体房的各类商务订房公司,价格标准将按高于给昆明地区旅行社团队房价的10%执行,并需在团队客人抵达前将房款汇入昆明旅游商务结算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官渡支行营业室,账号:24—029801040012054)。否则昆明的酒店及旅行社将不予确认和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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